欢迎访问众诚人力资源的网站,真诚为你服务
服务电话:88166626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

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客服中心:

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售前客服:

0531-88166626/88166629

咨询QQ:

2397604809
2201408490

24小时服务电话:

400-005-8775
离职是补偿金和赔偿金有啥区别
发布时间:2023-12-13 15:49:09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浏览次数:

1、支付情况不同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经济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要点:经济补偿和补偿不能同时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计算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
2、支付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
       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经济补偿=月工资×补偿年限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x2

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职工的平均工资。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如若公司需要人事代理、工资代发、招聘外包、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请优先考虑济南众诚人力资源,众诚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详情可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服务热线:0531-88166626、0531-88166629
24H服务热线:400-005-8775

 

产品服务

查看产品服务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新闻